发文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4-6-25
实施时间: 2024-6-25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
  二、企业应当按照冷轧带肋钢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pdf    
附件2.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部分).pdf    
附件3.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pdf    
附件4.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pdf    
附件5.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细木工板产品部分).pdf    
附件6.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安全帽产品部分).pdf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