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商发[2020]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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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台港澳办(台办)、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外办、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各隶属海关:
  为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我省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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