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10
实施时间: 2021-6-1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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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精神,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汽车消费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将我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2021年对纳入补贴目录的6类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非公共领域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分别最高补贴1.8万元/辆、7.2万元/辆、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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