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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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商务、口岸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药监部门,各片区所在地主管海关,各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8部门关于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24号)精神,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山东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情况,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扩区或调整区位。(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适用范围:山东自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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