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8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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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孟祥辉代表提出的第1480号关于“加大碳中和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其中关于“加大对碳中和园区的投入,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支持措施降低企业成本,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园区,提高企业参与绿色生产的积极性”的建议涉及我局职责,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政策由法律或者国务院根据授权作出规定,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孟祥辉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适时向税务总局反馈。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系列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节能环保电池和涂料免征消费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对部分到期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延续或优化,2024年又将实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碳中和园区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享受。
  衷心感谢孟祥辉代表和贵厅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