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发[2024]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6-5
实施时间: 2024-6-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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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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