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等相关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4]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5-28
实施时间: 2024-5-28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
  为促进会计专业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紧密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渠道,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与会计专业学位衔接有关的科目免试等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科目免试的资格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    
2.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