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8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郭龙鑫代表提出的第1589号关于“关于保障重度残疾人所在单位相关权益”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代表所提建议内容,涉及残联负责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业务,各项审核标准由残联来把握。同时,我们建议:残联应公布其认可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类别,并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中完善相关数据支持功能,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提供更为便民、高效的审核认证服务。
  衷心感谢郭龙鑫代表和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