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01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冀税建议字[2024]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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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范伟光代表提出的第3014号关于“把税务师事务所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经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协会会商,我局拟支持“把税务师事务所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税收债权申报、税务清算等专业资质,把税务师事务所纳入破产管理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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