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1
实施时间: 2024-6-11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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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将土地、房屋权属等转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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