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1
实施时间: 2024-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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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2020年3月1日后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是否有期限限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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