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 遵从税法 开具发票 从我做起”倡议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6-8
实施时间: 2024-6-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青岛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青岛市工商联、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青岛市文明办等九部门联合倡议:
  遵从税法、应开尽开、从我做起。《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虚开、虚抵、伪造、变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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