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浙江考区]会计专业学位衔接、外籍人员报名等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24]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6-3
实施时间: 2024-6-3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9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以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浙江考区)会计专业学位衔接、外籍人员报名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相关申报及审核工作
  (一)申请科目免试资格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