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建议》[第1421400号]的答复
发文文号: 辽税函[2024]1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24
实施时间: 2024-5-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宋祥健代表:
  感谢您关注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建议》,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运用大数据等方式监督、监控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医保局五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社会保险费“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改革。2024年1月以后,我省实现由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工资明细,征管系统自动计算统筹、个账部分应缴费额。您关注的企业未按时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