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环气候[2024]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数据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24-5-22
实施时间: 2024-5-22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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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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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