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榕政[2019]1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19-12-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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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区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二、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有权依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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