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19]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6-25
实施时间: 2019-6-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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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闽政〔2018〕20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扩大参保覆盖面,经研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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