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4]5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22
实施时间: 2024-5-2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就我省落实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