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规[2022]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2
实施时间: 2022-7-1
失效时间: 2027-6-3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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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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