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发[202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7-29
实施时间: 2022-7-2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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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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