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评协[2024]9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5-31
实施时间: 2024-5-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检查对象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在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附件1)。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第一批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财监督〔2024〕584号)中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主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附件2)。
  二、工作要求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新增备案机构.xlsx    
附件2.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主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doc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docx    
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全称)业务报备情况自查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