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5-17
实施时间: 2024-5-17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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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作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返还范围
  稳岗返还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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