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24-5-30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1.为制造下列任一物项而专门设计用于钛、铝及其合金超塑成形/扩散连接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203200010、8204110010、8204120010、8205400010、820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