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13-20240517]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22
实施时间: 2024-5-22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一般纳税人取得一笔暂未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该如何申报填写该笔收入?
  答: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增值税,若发生纳税义务,未开具发票也应进行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当期增值税时,可根据本期发生业务情况,将该笔未开票收入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栏对应行次即可。

  2.问:一般纳税人前期已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暂未开具发票的应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