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22
实施时间: 2024-5-2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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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未退税的,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解答:依法如实办理汇算是纳税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对汇算可退税的纳税人,建议在对收入、扣除确认后,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税务机关的退税审核情况,避免错失退税红利。2024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纳税人2020年度汇算的退税申请。
  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需要获得“税优识别码”?
  解答:保险公司销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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