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综规[2024]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15
实施时间: 2024-5-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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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共同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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