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4]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1
实施时间: 2024-5-2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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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就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促进企业稳岗发展和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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