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答复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9-26
实施时间: 2021-9-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形式
  (一)关于“可网上个人缴费,也可通过现金直接缴纳(由村(居)委会干部代收代缴),征收人员出具缴费收据” 建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可通过注册登陆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非接触式缴费;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社区或村(居)委会等社会保险费代办点缴费(包括现金缴纳);在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上述规定既保留传统缴费方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