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取消临港新片区三家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规[2024]340 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22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有关规定,鉴于芯砺智能科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