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5-7
实施时间: 2024-5-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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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 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一是明确适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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