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合函[2022]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2-1-21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的规定,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紧密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我国对外投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对2019年1月印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总说明”部分
  (一)在“质量控制”中增加“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挂网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