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退役军人厅发[201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26
实施时间: 2018-12-26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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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办、税务局,各军分区、呼和浩特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亮丽内蒙古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祖国北疆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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