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29
实施时间: 2024-3-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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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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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部门财务报告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