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7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28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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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青海和西藏):
  为了调查采集卷烟价格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我们对全国53户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4月30日止生产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内、外包装式样、实物、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进行了烟标、实物、价格采集。通过采集,我们发现一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中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新牌号卷烟投放市场后,生产企业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试销期满后套用其他牌号卷烟的计税价格;二是卷烟包装规格发生了改变,生产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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