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台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9
实施时间: 2021-11-9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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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县(市、区)征兵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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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docx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