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退役军人厅规[20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5
实施时间: 2022-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nbs......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