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6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7
实施时间: 2023-4-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刘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药产业支持性税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已明确地方不得制定税收奖补政策
  2014年《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2015年《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