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综[2024]45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14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财政票据智能监管,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际,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以下简称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
  二、优化内容
  (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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