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0]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1-27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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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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