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人社成[2018]1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0-15
实施时间: 2018-10-1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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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扶贫办公室、税务局,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助推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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