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全市统一试行大中专学生在实习期间和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人社[2019]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9-5-5
实施时间: 2019-6-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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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财政、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当前企业用工短缺需求,回应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日益迫切的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8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试行大中专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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