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规[202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11
实施时间: 2023-11-1
失效时间: 2028-10-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14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