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6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1]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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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发展个体经济
  (一)放宽市场准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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