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4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4
实施时间: 2024-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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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月销售额如何计算,是否含税,是否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是否包括适用5%征收率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是否也能免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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