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暨公布第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操作指引[制造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3
实施时间: 2024-4-28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现将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税务系统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除法定核准事项外,纳税人缴费人无需事前提供佐证资料,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第一批“免申即享”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制造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