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办[2024]3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5-13
实施时间: 2024-5-13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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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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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