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协发[202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3-8
实施时间: 2024-3-8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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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的条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
  1.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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