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5
实施时间: 2024-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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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雷峻峰代表:
  您向南昌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落实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分类征收政策的建议 》(第114号)建议已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税务部门出台对应的实施细则,对民办学校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同步进行分类管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按高新企业优惠)”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各级税务部门接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对符合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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