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19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5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施国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您在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219号《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税务局研究讨论,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并逐条分解,区税务局先行已与企业取得联系并进行了纳税辅导,现答复如下:
  对企业反映自身前期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将所建项目列入固定资产,现欲将已建项目列入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解决税收遗留问题,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的诉求。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