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库[2024]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0
实施时间: 2024-1-1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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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火炬管委会计财局、自贸委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部门范围应当与202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决算报表报送要求
  市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各编报主体应于2024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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